b—sports入口

 

b—sports入口

🤭☦🌮     

b—sports入口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撰稿:浦良韦)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3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6325回复 6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鲁若达🛩LV8六年级
      2楼
      暴雨之后,天津街头,有奇人出没🎿
      2024/07/05   来自湘潭
      7回复
    • 🚎邵苇飘LV8大学四年级
      3楼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汛期健康提示 提醒公众谨防感染血吸虫病⛼
      2024/07/05   来自鄂州
      3回复
    • 施聪咏🤴LV5幼儿园
      4楼
      FCC ID 认证:单模与双模设备的区别🕷
      2024/07/05   来自荆门
      9回复
    • 支行英LV1大学三年级
      5楼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142场在陕西榆林举办🚮
      2024/07/05   来自眉山
      1回复
    • 邓欣聪♂❹LV6大学三年级
      6楼
      “走自己的路——李晓刚坦培拉展”在798桥艺术空间开幕📻
      2024/07/05   来自阜阳
      3回复
    • 凌庆黛LV3大学四年级
      7楼
      网红夹包哥遇害身亡🔋
      2024/07/05   来自海宁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播撒网球运动的种子(体坛观澜)#

      终贵琴

      1
    • #02版要闻 - “哈中两国合作潜力巨大”#

      赵洁辰

      2
    • #奥运会东京及周边三县场馆禁止观众入内#

      庾世羽

      4
    • #“差异化”助力 仙游巧寻红木发展新春天

      詹荣江

      0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b—sports入口

    Sitemap
    正在加载